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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进行时⑰ | 文明出行,正确驾驶电动车!请牢记这几点→

南海桂城 2022-12-26

为了在全市大力倡导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佛山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网信办开展“文明佛山 全民行动”佛山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公益宣传行动,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学习文明规范、养成文明习惯、倡导文明新风!


近年来电动车已是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有很多电动车驾驶人并未文明出行、守法出行在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为了让安全文明驾驶理念深入人心桂城君邀您一起共同打造
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点击下方视频
看看如何正确驾驶电动自行车

01

一起来找茬


行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
是否违规超载?
头盔是否带好?
......
快来一起找找看
这辆电动车哪些地方违规了?


02

违规VS正确 驾驶电动车


看好交通信号灯、戴好头盔......
规范行车驾驶电动车交通守则不能忘!一起来get安全驾驶小知识↓↓↓

普法小课堂

一、根据《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文明出行,请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礼让行人,避让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优先通行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
2.骑乘非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应当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车位。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一图带你读懂《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请桂城街坊们

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

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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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文明办、文明佛山
编辑:佛山新闻网  刘妍君
审校:周月明、吴碧霞、杨洁怡、潘汶蔚、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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