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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ft与《激进构式语法》

2016-10-11 张伯江 世图语言学
William Croft是我国读者熟悉的语言学家,现任职于美国新墨西哥大学。他的类型学名著Typology and Universals广为人知。其实他的研究兴趣十分广泛,涉及句法学、语义学、认知语言学和历史语言学等众多领域,在每个领域都有重要论著问世。他的这些研究兴趣在他看来是有紧密联系的,当他思考语义如何产生和理解,句法结构何以如此,世界语言何以如此多样化,以及句法—语义变化的规律的时候,这几个方面都不是孤立考虑的,而总是看作相互作用的。这形成了他的研究特色。不仅体现在他的类型学著作中,也体现在他的认知语法研究中,这本书里的体现尤为明显。  九十年代后期,Croft的研究兴趣转向构式语法。应该说,他从传统句法语义观念下的语言类型学研究走向构式语法,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构式语法从二十年前最初形成,逐渐发展,走到Croft把它推向“激进”这一步,也是历史的必然。  构式的概念,可以说是“古已有之”的。但是,把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语法现象都看作构式并且相信构式的完全解释力,是最近这二十年间的事情。现在的构式语法论者一般都把这股潮流的源头追溯到上世纪中期Fillmore、Kay和O'Connor以及Lakoff等人的几项影响深远的个案研究。Fillmore等三人(1988)关于英语习语let alone的用法作了详尽考察,发现许多在当时流行的规则性句法观念下不易发现的事实。比如,一般都说let alone是个连词,但是跟英语里其他连词比起来,为什么很多连词能实现的句法过程它却不行?如果说let alone连接的是两个命题,为什么后一个总是简短的?后一个命题中那些成分可以省略受什么限制?该句式公认有一种独有的极性否定语义,这个语义中两相对比的成分之间遵从什么样的蕴含关系?用let alone关联的两项一强一弱之间,反映的是什么语用原则在起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揭示,让人们对所谓“成语”现象有了全新的认识:成语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可分析的,同时分析也都是一定程度受限的,即,不是完全能用规则推导的;反过来看,其实任何语法构式也都有成语性质,即,都或多或少地有不可推导性。他们就此呼吁:语法解释,必须要结合语义和语用的原则,才算是完全的语法解释。  怎么样才算贯彻语义和语用的解释,Lakoff(1987)关于英语there构式的研究是一个典型例证。一般我们说There is N的时候,是在视觉空间里说话,这个句式有很多变换形式;通过隐喻,听觉空间发生的事情也可以相应地套用这个句式,比如说There is the beep. 不过there的空间指示意义弱了以后Tom is there还能说,The beep is there就不能说了;而当我们用alarm clock转喻beep的时候,尽管可以说There goes the alarm clock却不能说Here comes the alarm clock,原因就是听觉和视觉空间里转喻受到不同感知特征的限制。There句式反映出的“指示”与“存在”的特征异同则可以用“物质空间”和“心理空间”的隐喻和转喻关系来解释:There is Tom说的是物质空间里的指示定位,There goes our last hope则以表达心理空间里的存在为主,同时也有指示定位作用,而There is still hope则只是心理空间的存在表达了。这一系列研究精当地例示了认知语义的重要概念——隐喻,转喻,视觉空间/听觉空间,物质空间/心理空间在解释构式的句法—语义特征时候的作用。这样的研究为“构式语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说八十年代的这些构式研究的实例都还容易给人以仅仅关注“特殊”句式的印象,如果说他们求助于语义和语用解释的时候还难免招致“随意取用”的责难的话,Goldberg(1995)则明确指出“我们认为通过研究非核心结构可以使我们对语言有更深入的了解,因为用来解释非核心结构的理论机制也可用来解释核心结构”,她在研究对象上已不满足于一些习语的个案分析,而试图把研究的触角延伸到一些基本的论元结构中;在语义解释方面,则明确宣称“简单句构式与反映人类经验的基本情景的语义结构直接关联”。由此,我们可以对她书中描写的“双及物”、“致使—位移”等五种构式有更深的理解,她认为,语言就是由这样一个成员有限的集合组成的:某人招致某事,某人经历某事,某物移动,某物处于某状态,某人拥有某物,某物招致状态或处所的变化,某物经受状态或处所的变化,某物历验状态或处所的变化,某物影响某人。这几乎是基本可能事件的全部清单,语言习得的研究成果也支持这一假设。  Goldberg强调动词语义跟构式语义是两回事,这固然让构式体系比较完满了,但还是留下了一个尾巴:语法范畴(词类)和语法关系(如主宾语跟动词的关系)基本上还是按传统观念解说的。而Croft的突破点正在这里,他的理论之所以激进,主要也就是在这里。  在《激进构式语法》一书的序言里,Croft一再谈及既往句法理论带给他的沮丧:语法范畴和语法关系在普适性方面的天然缺陷总是给他追求的跨语言研究带来烦恼。这使他痛下决心,把构式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基本语类和语法关系都不再是组成句法的基础单位,都看作是由构式派生出来,并且只能是由构式来定义的,构式才是根本。这就是激进构式语法最为激进之处。  上面对构式语法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的简单回顾足以说明,Croft的激进构式语法既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也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他对句法语义问题多年深刻思考的结果,尤其是体味了语言类型与语言共性研究的甘苦之后。从这本书各章节的内容也可以看出其缜密思考:全书的第一部分,体现了“不破不立”的精神,首先彻底地批判了既往语法理论赖以生存的分布方法,继而在第二、三、四章分别论述了词类和句法角色都不可能孤立论证,而是要从构式中推导出来的观点;第二部分(即第五、六、七章)针对句法理论中信奉的搭配依存关系、编码依存关系、以及核心与附加语等验证,一一提出质疑,指出那些东西就其根本都是语义与符号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第八、九章)用语态和复杂句来说明构式虽然是个别语言专属的,但同时也是可以进行跨语言比较的,是语言类型研究和语法化研究的最方便观察点。  这本书的主要特色可以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彻底的功能主义立场。  作者对结构主义传统下发展起来的种类繁多的句法理论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他认为,那么多的句法理论提出了一套套的形式化的句法装置,其实都是只能在个别语言里有效的,一旦拿到另外的语言里就不是完全灵验了,“在这个意义上,激进构式语法作为一种句法理论,是此前所有句法理论的终结者。我们不再需要繁琐无比的技术语言来描绘一种本就繁琐的人类语言。”(4页)在第一章对分布方法的批判上,在第二至四章对词类和语法关系的讨论上,以及第五、六章对句法装置的详尽评析中,这种批判色彩随处可见。在理论立场上,这本书跟Langacker的认知语法最为接近,尤其是,基于格式塔心理学的“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认知观。在回答人们关于“没有原子初始单位怎能建立句法理论?”的疑问时,Croft说,许多人接受不了激进构式语法可能是碍于一个基本信念:句法理论的初始单位必须是原子的。但他指出“原子”和“初始”逻辑上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原子单位是在理论中不能再分为更小单位的那一部分,而初始单位则是指不能用理论中的其他单位来定义其结构和性质的。初始成分无需是原子的。这是因为,Croft和Langacker等认知语言学家一样,是持非还原主义语言观的——非还原论理论从最大的单位开始,以小单位相对于最大单位的关系来定义小单位。激进构式语法就是这样一种非还原论的句法理论。通行的描写语法书(即所谓“参考语法”)都有专章讲词类,讲句子里的句法角色(如主语、宾语等等),讲短语里的句法角色(如修饰、补充等等)。Croft认为这将误导语法描写。他认为正确的语法描写应该是,每一章描写语言里的一类构式,而不是词类;描写构式间的论元关联,而不是句法角色;激进构式语法的语言描写还应包括每个构式的语义、语用和话语功能,语法的这些方面跟构式形态句法和分布的描写是同样重要的。尤其是,进入构式的词或短语的语义阐释经常随构式不同而不同(见2.2.2,2.5),继而构式的语义随填充的词或短语的不同而不同(3.2.2,3.2.4)。这些语义阐释的差异应该是语法描写的核心部分。  其二,鲜明的语言类型学意识。  Croft明确宣称,激进构式语法是跟以Comrie(1989)和Croft(1990)为代表的语言类型学相一致的句法理论。作为功能派类型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当然不认同形式学派那种专注于一种语言的深入探究而寻求人类语言天赋性共性的主张,另一方面,他也不像极端的经验主义者那样,试图对任何语言个性都作出解释。类型学家的习惯就是,时刻保持着对语言多样性的浓厚兴趣和极度敏感,不管是远隔重洋的,还是共存在一条街上的语言差异。在全书的每一个章节、每一个问题的讨论里,作者激烈批判那些形式化的句法方案,其理由总是“不能顾及世界语言的多样性”。他说:“多样性、任意性、变化性和根本上的跨语言共性是一个类型学家的思考方式。激进构式语法扫清了把类型学思考引入句法理论的道路。”类型学者的工作方式看上去是关心差异,其实质则是关心共性。不过,既然激进构式语法认为词类都是构式专属的,构式都是语言专属的,这样的话还有普遍语法吗?Croft的回答是:语言共性当然有,但并不是存在于句法结构里,而是在从语义到语言符号的映射关系中。如果说,语言类型学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提出了以蕴含共性为核心的语法等级、标记性理论为代表,标志着当代语言类型学的形成,那么,世纪之交语言类型学的一个最突出的新的发展就是语义地图概念的全面介入。而这正是语言类型学、认知语法和语法化学说携手同步发展的结果。Croft说:激进构式语法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让每个说话人的语言知识都恰当地纳入一个反映人类语法共性的模式中,这就是语义地图模型——个别语言的个性分布类型投射到共性的概念空间。从第二章开始,作者着力于引入“概念空间”和“语义地图”的概念,并在此后若干章节里反复用以解释跨语言的语言编码差异以及背后语义功能的深刻联系。  其三,为语法化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形式语法侧重于语言系统稳定的一面,他们的语法体系对语法化学者来说不怎么便利;功能学派关心语言的变化,但侧重点在于大于短语和句子的语篇现象。构式语法关心基本的句法构件,同时持有变化的语言观,成为语法化学者最为欢迎的理论模式。语法化学者Traugott就说,Fillmore、Goldberg等人关注的还是习语一样的语法现象,而语法化研究是为了解释语法中一般的、普遍的形式,“用Croft的激进构式语法来处理语法化中的概念看来特别合适,因为发展这个理论的部分原因就是为了解释语法化。”(Traugott,2008)确实,本书强烈主张的以构式作为观察和描写语法的基本单位的观点,不仅最合语法化学者的“胃口”,实际也是最大地概括了语法演变的事实。以往的语法化研究,有的侧重形式方面语法参数的探索,有的侧重语义概念之间的联系和过度,Hopper and Traugott(1993)对语法化的定义是:“构式在一定的语境中发展出语法功能来,这种功能一旦语法化了,还会继续发展出新的语法功能。这样的过程就是语法化。”这样看,只有把形式和功能整合在一体的模式(而不是对“语言外部”因素另眼看待)才最适合于语言变化的描写。激进构式语法的象征结构模式包括两个大的部分:形式(句法、形态、语音特征)和意义(语义、语用、话语功能特征),二者之间的联结关系处于构式内部,这样,语法语义变化就都可以在构式的框架内描写了。吴福祥(2005)指出,语法化常见的几种形式其实都是在构式中进行的:其一,很多语法化过程的输入端就不是单个的词汇项而是一个构式;其二,很多语法化过程的输入端和输出端都是构式而不是词汇项;其三,有些语法化演变虽然以词汇项为输入端、以语法语素为输出端,但是这些词汇项的语法化总是发生在特定的构式里。在本书的第九章里,Croft把构式在这方面的解释力展现得淋漓尽致,像汉语学界熟悉的“连动式”,其实绝大多数语言里都存在,但任何语言里也都不是一个稳定的格式,如同本书所揭示的,它是各种复杂句子格式之间的过渡形式。构式的观点帮助我们在不同的构式之间看到内在的联系。

选自《激进构式语法——类型学视角的句法理论》导读



激进构式语法——类型学视角的句法理论

作    者:【美】克罗夫特导    读:张伯江I S B N:978-7-5062-9285-6定    价:38.00

本书所介绍的激进构式语法理论体系是作者对句法语义问题多年深刻思考的结果。作者首先彻底地批判了既往语法理论赖以生存的分布方法,接着分别论述了词类和句法角色都不可能孤立论证,而是要从构式中推导出来的观点;然后针对句法理论中信奉的搭配依存关系、编码依存关系以及核心与附加语等的验证一一提出质疑,指出它们就其根本而言都是语义与符号之间的关系;最后用语态和复杂句来说明构式虽然是个别语言专属的,但同时也是可以进行跨语言比较的,是语言类型研究和语法化研究最方便的观察点。

本书作者William Croft是我国读者熟悉的著名语言学家,于1986年在斯坦福大学获得语言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美国新墨西哥大学语言学系。他的研究兴趣涉及句法学、语义学、认知语言学和历史语言学等众多领域,且在这些领域都有重要著作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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