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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事件背后的组合拳

法之剑 2021-06-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现代质量 Author 现代质量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判决书公开的规定是“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也就是除了判决需要公开外,别的信息是否公开取决于司法部门的决定。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汤兰兰案件明显涉及未成年人隐私(这和汤兰兰现在已经成年无关)甚至人身安全,司法机关显然不会轻易公开,媒体当然没有资格追问细节。所以澎湃新闻、新京报之流唧唧歪歪要求公开案件内容纯属无理取闹、咆哮公堂,该打烂嘴巴才是!而煽动人肉汤兰兰甚至公开汤兰兰的信息、简直可以获得黄马褂加手铐的套餐了——

考虑到这个案件前后侦破四年、同时汤兰兰作为当时十四岁的孩子没有能力获得司法更多的眷顾,大家当人倾向于此案并非冤案。甚至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冤案,刑满释放人员直接去怼司法机关好了,何必通过媒体非法人肉公民?当年汤兰兰作出了不利于你们的证词,现在凭什么改口?而且当年她未成年,最多只能被道德谴责而已。

那么你们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媒体、记者图啥?

所以这里面似有蹊跷,而任何的蹊跷都是有原因的。

虽然我们也无法获得案件的细节、但我们可以根据已知信息的推论来寻求事情的原委。

推论一:司法机关工作严谨反留后患

当年戕害汤兰兰的人很多,汤兰兰指认了60余人,最后被判刑的是11人。

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了当年的侦破是严谨的。

所以很可能是刑满释放人员觉得自己不公平——犯事的人很多、为什么只抓我们?——在律师和媒体的鼓动下,这些人就有动力去反复上访、骗取国家补偿;此时当初那些犯事但没被抓的人必然跳出来表示支持,因为反对的话可能引发刑满释放人员反咬自己,所以出现了下面的场面:一堆人跳出来拉横幅、扮无辜——

推论二:人肉汤兰兰说明别的翻案手段已经无效了

要翻案的话有很多可行方式,比如上访、找媒体怼司法机关之类,事实上司法机关的声明也显示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已经多次上访。

那么现在这帮人采用了通过媒体人肉汤兰兰这种更低效率而且会激起众怒的方式,说明别的方式已经无效了。

这个事实也可以支持司法机关结论的严谨、经得起推敲。

看看人渣们的丑态吧:野鸡网居然抱怨汤兰兰为什么没有变疯,恶毒得无以复加——

同时心虚地要求“放过记者”——

凭啥?你个作死的玩意!

推论三:司法机关对这些人的恶还是估计不足

按理说强奸未成年女性要重判,来个死刑都是可以的。然而并没有,这说明司法机关的侦破还是很严谨的,毕竟汤兰兰举报时是寄宿在养父母家里、并非案发现场,很多第一手资料的获取并不容易、人渣们得以逃过重判。

然而这种严谨导致量刑没有足够的威慑,反而让这些刁民恶性暴露,在媒体和律师的撺掇下开始闹事了。

是的,这伙人是刁民——从已经披露的部分信息看,汤兰兰的母亲是个失足妇女,汤兰兰并非其丈夫的孩子,所以他们把汤兰兰看作一个可以拿来挣钱的贱人和工具。此外汤兰兰遭到侵害的很多情节是禽兽们聚众观看黄片、兽性大发集体犯罪,手段、情节惨无人道——显然这个村子的基层政权已经涣散得一塌糊涂了,甚至人性尽失,比著名的懒人村小岗村都不如。

我不知道这样的村子还有多少,但农村宗教横行能作为佐证——这种基层政权涣散的村子不少,国家该好好走走群众路线甚至要强力打黑了。

所幸,这样的行动已经开始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等一等,汤兰兰事件爆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刚刚开始时,两者之间有联系吗?

这个想法可不仅仅是阴谋论——你不觉得汤兰兰事件的爆发有点诡异离奇吗?

为什么人渣们要炒作一个明显无胜算的事件?而且用明显会犯众怒的方式?

我们再整理一下事件的时间轴——

汤兰兰母亲于20177月释放,然后伙同其他释放人员提出国家赔偿;

黑河警方微博透露有记者在201712月到派出所查询其目前去向,同时询问警察有无刑讯逼供;

2018126日律师付建带领汤兰兰母亲去北京,28日受到最高检工作人员接见,谈了2个多小时。

130日澎湃新闻王乐发了煽动人肉汤兰兰的文章;

131日新京报把汤兰兰被司法保护称为莫名其妙的失联;

21日凤凰网声称“多年性侵她竟然没有疯,肯定是假的”,将无耻推到新的高度;

同期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中国妇女报、头条新闻、广州日报、华西都市报、法制日报等媒体摇旗呐喊。看看法治日报的丑态,基本就是澎湃翻版——

找到疑点了吗?

1、最高检的超常接待

一个陈年旧案、只是来喊冤(无新证据)、在最高检能谈两个多小时?我们国家的最高检闲到这样的程度了吗?

2、媒体们的沆瀣一气

澎湃、新京报、凤凰网这种烂媒体瞎叫唤很常见,但是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等等媒体多少有点身份吧?那跳出来是什么意思?这些媒体的领导没点工作经验?没点政治敏感性?你觉得可能吗?

反常必要妖!

我只能联想到近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人可能要对这事捣乱。

捣乱的方式通常有两类:要么直接怼、要么干扰,显然后者更安全可行。

陈年性侵案的特点是证据难采集、难固定,容易找到攻击点。同时侦破难度大、基层工作人员很辛苦——显然这样的案子如果翻成了,对公检法基层人员的打击可想而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可想而知!

可叹的是之前已经有多个先例了,比如聂树斌案、呼格案——都是翻起陈年往事的性侵案,谣媒讼棍联手发力,在内部的两面人配合下居然成功翻案!

这也许就是汤兰兰事件的幕后背景!

希望我是杞人忧天!

然而永远不要低估对手的能力!

22号中午,我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

注意,又是证据难采集、难固定的陈年性侵案,又是再审!

我刚瞄到这个消息,一时间认为是汤兰兰案要再审、觉得很生气,仔细一看不是、也就松了一口气没当回事。

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样的感受。

毛病就在这里——假设如果没有汤兰兰案的炒作吸引网友注意力,张志超案再审肯定有更高的关注度!

现在张志超案的再审消息基本没人关心——疑似暗度陈仓甚至声东击西啊!

张志超案简述:2005110620分许,山东临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被杀案。2006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16岁的张志超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2018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已指令对这一案件再审。

此案更多细节可以在网上找到,律师们找到一些所谓的证据。

然而我在网上只能找到张志超颇为正面的一张照片。他家在当地颇有势力、却被媒体描述为清贫之家。个中意味、自己体会——

临沂中院表示,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死者一个月后才被发现),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同时更关键的是,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个案子这点很像之前的聂树斌案——参考:聂树斌案是在山东再审的、于欢案也是,更远的那个啥案……算了、不说了。

2006年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实际上经过多次获得减刑后,目前剩余刑期在五年左右。

也就是服刑十二年后、快出来了——如果是你的话、没人撺掇会闹吗?

注意,2006年宣判时,张志超并未上诉。而从2011年起,张志超及家属在律师鼓动下开始申诉(那年呼格案开始复查,张家受到启发)。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于是张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直到现在决定再审。

你觉得这个案子的再审会不会干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现在没多少人关心在张志超案中被害的花季少女!

她叫什么?当时多大?现在她的父母如何?

没人关心!

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现状!


汤兰兰案让无耻的人图穷匕见

今晚,以汤代酒,来个不醉不归?

你见过呼兰河的落日吗?

茉莉说球(17)|  波兰,让我们微笑着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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