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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映占 张媚玲丨通事在近代康区治理中的作用及思考

2017-06-08 朱映占 张媚玲 民族史

通事在近代康区治理中的作用及思考

朱映占 张媚玲

摘要:本文在对通事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选取了目前受关注较少的边疆通事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对近代康区通事的类型、社会角色和功能发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就康区通事名声形成的问题做了探讨。本文研究发现康区通事兼具翻译、报告人和业务助手等多重角色,其对近代康区民族与国家的整合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通事的舞弊行为也十分常见,这就在一定程度了损害和阻碍了边疆少数民族与政府及外界的持续不断的正常交往,从而不利于边疆民族与国家整合的深入发展。因此,通过对康区通事的研究表明,需要推广和普及教育来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多种语言、文字的交流和沟通问题。

关键词:通事;语言翻译;康区治理

      作者简介:朱映占,男,云南曲靖人,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西南民族历史、宗教及文化的研究。张媚玲,女,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西南民族关系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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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事也称通司、通译、通人、舌人、翻译等。通常从事口头翻译者多称为舌人,从事书面译介者则称为翻译。根据通事产生和存在的环境特点,可以把其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在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与藩属国及边疆民族地区之间的交往中从事语言或文字翻译的人员;第二类是,近代以来,随着中外之间国际交涉事务的增多,居间从事语言、文字翻译者;第三类是,在中国从传统王朝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转变过程中,那些熟识少数民族语言,了解边疆民族文化,在边疆与内地、边疆与外来人员之间发挥语言译介等作用的人。

目前,关于通事的研究大都聚焦于为中央王朝与藩属国之间往来服务的通事,以及为近代中外交往服务的通事身上。对中国古代朝贡体制中的通事进行研究的成果主要有刘晓的《宋元时代的通事和通事军》、林杏容的硕士学位论文《明代通事研究》、李新颖的《清代台湾通事考论》、周典恩的《官府、通事与游民:清代台湾番汉关系中的角色分析》等;对明末清初以来逐渐形成的负责与西方国家进行交往的通事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季压西和陈伟民的著作《中国近代通事》、张廷茂和汤后虎的《明末至清前期负责同欧洲国家交往的“通事”》、翁建红的《清代中前期海外贸易中的通事考》、卜艳萍的《明末至清中叶粤澳地区通事研究》、周毅的《近代广东通事及其角色特征之分析》等。综合来看,上述这些研究对通事的来源、身份、地位及其作用等都做了考察和研究。但是上述这些成果都没有直接涉及到近代在边疆地区发挥作用的通事。

 截止目前,直接就近代边疆地区通事进行相关研究的成果,主要有肖坤冰的《边缘社会、语言翻译与身份认同——对<西康图经>中通司形象的语言人类学分析》,从语言人类学的角度对近代西康通事活动过程中的话语/权力关系,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替罪羊”机制进行了分析,以及《跨越边际:二十世纪上半叶康区民主改革中的汉藏语言翻译问题》通过“民主改革”时期一个翻译的个人经历,探讨了翻译这一职业在“边缘社会”所承载的历史意义;此外,玉珠措姆的《清末民国时期汉藏商人在康区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丁正华和邦达仓为例》对作为“文化中介人”的商人在康区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研究;罗杨的《“中间人”,认识彝族的中介——<凉山夷家>的启迪之二》,对穿行于彝区、汉区之间扮演通事角色的彝族保头们的情感与性格等进行了分析和介绍,认为通过考察人员林耀华与保头之间的故事,可以窥见彝汉关系的复杂多样,以及林耀华的矛盾心态。除此之外,在近些年整理出版的清末及民国时期的边疆文献当中,有不少通事的案例记录,如任乃强《民国川边游踪之<西康札记>》中记录了赵尔丰整顿川边事务时受通事舞弊干扰的事例,以及任乃强自己在康区考察时遇到的通事舞弊行为;还有在《俅江纪程》、《艽野尘梦》、《川边游记》等文献中也有关于通事的记载。但是很遗憾,这些史料文献中记载的通事,尚未得到学术界系统的梳理和专门研究。

总体来看,关于近代边疆地区通事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问题如近代边疆地区通事的形成和构成情况;通事的功能发挥问题;通事对边疆民族与国家整合的影响、通事对边疆少数民族与政府、研究人员以及汉族之间关系的影响,以及由边疆通事的存在而引发的民族国家语言、文字统一问题等都还有待深入研究。

事实上,近代以来,在中国从王朝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随着国家政权对边疆民族地区逐渐实现从间接统治到直接统治的转变,边疆少数民族与政府,边疆民族与内地民众之间的接触和交往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在展开。然而,由于语言上的隔阂,上述二者之间的接触与交往,也往往还需要借助于掌握彼此语言的通事才能完成。可以说,通事在近代边疆民族国家化进程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也就是说,对发挥着中介作用的边缘性群体——通事,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近代边疆治理的实际样态,而且能促使我们来进一步探讨在近代民族国家建设推进过程中,多民族、多语言该如何整合的问题。在此,笔者在梳理近代康区相关史料文献的基础上,以通事在近代康区的作为及他人对其进行的评价等为切入点,来讨论在近代民族国家建设中,如何处理和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的语言差异性和多样性问题。


一、近代康区通事的类型及社会角色分析


在此把从事口头和书面翻译工作的人都统称为通事。在近代康区(即康巴藏族分布地区),“充此役者。以打箭炉人为多。因该地之居人夷汉参半。终年往还。情形熟悉。语言相通也。大凡知县履任,皆须用舌人三、二名,以利宜宣传。如审理讼事。舌人则侍立于案侧。以汉语对官。以蛮语对讼者。俾两情沟通。唯此种人因品不甚高。官亦以奴隶畜之。每不自重。往往贪图小利。而颠倒是非。实可痛恨。” “翻译则以藏文翻汉文,以汉文翻藏文。内地文人,司此役者最多,按各县知事公署,皆设翻译房。其中或一人,或三五人不等。凡文告批禀,必用汉文而副之以藏文。以证其无误。然后乃发于外。充此役者,其品类虽较舌人稍高。而行为之卑污则略相等焉。” 

概括来看,近代在康巴藏族地区提供服务的边疆通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为赴康区考察的国人服务的通事。如1929年金陵大学徐益棠、柯象峰等人受西康政府当局的委托赴西康调查社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就聘请了通事宁国富协助开展调查工作。机械工程师谢天沙于1941年秋至1942年春赴康区旅行、考察期间,由于不通藏语、藏文,旅途中就不得不依靠“土兵(只能传话而不懂文义)、通事(略识文义)、翻译(比较熟悉文理)的同伴解决文语问题” 。另外,在此之前以视察员身份赴康区考察的任乃强同样聘请了通事协助其工作。

第二类,为政府、军队服务的通事。在康巴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比较多的县,县府通常要雇用一些通事帮助处理涉及民众的日常事务。如到康区任职的地方官员因不通晓康藏的语言、文字,遇有当地居民词讼案件,就必须雇用通事协助办理。民国道孚县知事朱增鋆就曾雇用四名通事协助其办理司法案件。此外,在康区驻扎的军队中,也往往有通事。如清末援藏清军队伍中就设有通事一职,军队中的这些通事既有藏人,也有汉人,如有一个叫张应明的人,五十余岁,“四川人,流寓藏土日久,经营商业,熟悉番情。” 故而能在清军入藏队伍当中充当通事一职。总体而言,通事在康区的军队、县府、学务、警局等部门和机构是常设职位。如甘孜的任康民即在刘文辉军队的司令部任通事;韩松云在甘孜县府曾任通事三十年;赵尔丰清末在巴塘、理塘等地设关外学务局,在该局总办之下即设翻译通事一人;邓朱降泽则在甘孜的警局担任通事。政府和军警部门都设有通事职位的状况就表明在康区施政过程中,通事的不可或缺性。正因为如此,康区所属省份之一的西康省,在其颁布的《省训团受训学员调训办法》中,就把通事人员作为“调训”对象之一,显然已经多少意识到了通事在政府施政中的作用。

第三类,为边疆贸易服务的通事。在川边康定一带,贸易组织锅庄其庄主精通汉藏语言,充当贸易之经纪人,其俗:“女子年十五以上,即雇于茶客,名曰‘沙鸨儿’,凡茶客交易货物,俱听沙鸨儿翻译,较定价值,无异于牙行”。 这类在汉藏贸易之间发挥作用的女译员,一直存在延续至民国时期。另外,在康区相邻地区杂谷脑河流域,清代乾隆年间以来,随着集镇的兴起,从川西北草地来的藏族商帮为了与杂谷脑的汉人做生意,通常要与杂谷脑的“歇家”建立固定的关系。这些歇家,在很大程度上即发挥着通事的功能。“有好多番商到了杂谷脑就在歇家屋头住起,喝茶耍,他们说不来汉话,没法直接跟陕西、河南之类的汉人做生意,也容易吃亏。所以,具体的生意就交给歇家来办,歇家就按照草地商帮的意思把羊毛、药材这些拿来交换灌县运上来的布匹、井盐、铜器。歇家每天好酒好肉招待草地商人,而且不收钱,草地商帮很阔气,事情办完要走前就会付给歇家一笔辛苦费,反正歇家只赚不赔的。我们这儿好多的老年人会说司土话(按嘉绒语)、草地话、汉话,这么三口话就叫草地人、内地人都离不开我们了。” 

第四类,为外国传教士和考察人员服务的通事。如光绪十九年(1893年)法国人吕推(亦称李默德)由新疆于阗出发前往藏区游历,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六月中旬经青海南岸,抵丹噶经西宁而至兰州。在他的旅程中,由于西藏地方政府和驻藏大臣的反对,他未能进入拉萨等藏区,并且吕推在拉卜楞附近还被枪杀。但是在游历途中,这位法国人雇用了许多通事,其中包括藏人,也包括汉人,他甚至还派通事入拉萨采购粮食,参见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 

为不同的人和机构服务的这些通事,从社会角色来看,他们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为土司衙署或驻藏机构职员,通事工作是他们的专门职责。此类通事又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康区土司衙署职员,如木里宣慰司衙署之内即设汉藏文秘书各一至二人,当地藏语称之为“仲衣”,由土司委聘,随侍土司之侧。 二是康区官署职员,如清末设在康区的川滇边务大臣衙门所属文案委员中即包括藏文司事二人、司书生二人,专门负责办理藏文公件。甘孜、炉霍等县署也有专门为其服务的通事。此外,康区一些土司兼任基层政府官员,也有通事专门为其服务。

第二类为头人。康区一些村寨头人在与外界长期交往过程中,逐渐掌握了汉语,有时他们在汉、藏之间也充当通事的角色。

第三类为坐贾行商。在康区做生意的商家多娶康女为妻,她们即可在从事家政的同时充当翻译,对商家事业提供了较大的方便。另外,20世纪50年代以前康区的贸易组织“锅庄”不仅为商旅提供食宿、货物寄存、行情咨询、代售代买等服务,汉、藏语翻译也是其主要功能之一。 

第四类为普通人。徐益棠、柯象峰等人所聘请翻译通事,即为一个二十岁“扯格娃” ,是在校学生。像扯格娃这样的汉藏通婚后裔,由于从小在家庭里面学习了汉、藏两种语言,因而充当通事的比较多。


二、通事在近代康区治理中的功能分析


通事在近代康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语言译介和教授。正如民国时期康区的治理者所言:“边地人民与内地人民的隔膜,是真的事实。边地与内地既有隔膜,在治边上当要发生不少的阻力。言语不通,习惯不通,彼此不但不敢接近,而且不愿接近,以致隔膜逾深,情形各异,年深日久,畛域判然。这不独是边民的不幸,也是内地人们的不幸。我们现在治边,首先便要打破这种隔膜。” 要打破彼此不了解的隔膜状态,显然彼此间语言障碍的消除是首要任务。边疆通事作为语言翻译人员,其本质工作就是消除彼此间的语言障碍。然而,由于通事的良莠不齐,使得其语言沟通功能大为削弱,甚至因语言上的误解加深边政人员与康区民众的误解。正如任乃强在康区考察时所了解到的案例:“相传赵尔丰在康,骂某夷酋:‘王八蛋’。夷语:‘娃把’为狐皮,‘顿(蛋)’为七,通译因语夷酋云:‘大帅叫你快交七百张狐皮销案。’寻赵以事遣此通译他去,夷酋缴狐皮来,他通事不解,直语赵。赵杖毙前通译。盖夷人与汉官对面不能达情,通译当面诈索,毫无障碍。” 除了语言译介之外,一些通事还承担语言教授的工作。如民国时期,任乃强在康区瞻对考察期间娶一藏族土司之女为妻,“妇初不识汉语,离瞻时,余购一婢春秀,解汉语,为其舌人,抵成都前,妇赖此婢与余通意。抵成都后,与同侪女眷往还,始感自习汉语之必要,常向婢与女友学之。才半年,便能通意。一年后,官话纯熟,俨如汉人。” 

第二,信息提供。除了语言翻译之外,通事还具有信息报告人(Informant)的身份。通事通常为边政官员提供辖区内边疆民族的各种信息,为考察人员报告其从考察对象那里所了解到的资讯。蒙藏委员会高级职员高长柱奉命入藏途中,即得蔡翻译提供关于昌都地区藏方官兵驻扎人数等信息。 

第三,政务助理。通事时常还扮演边政官员日常事务助理的角色。如民国初道孚县县长在查办案件时,就曾派遣手下通事调查案情,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另外,道孚县第三科科长王某,“每日以应办乌拉事件,辄书一单,交付通事,其余则尚欠多少,能否行走,概置不问。” 

第四,生活顾问和助手。通事还兼有边政人员生活顾问、参谋和助手的功能。清末入藏清军所带的通事,就在生活习俗方面,给军队提供了参谋。“询之通事,始悉藏人死后,不用棺封。土掩其上者,延喇嘛讽经,寸磔其尸,以饲雕鸟,为天葬。其次以火焚之,为火葬。下焉者投尸水滨,任鱼鳌食之,为水葬。故藏人无食鱼者。余等闻之,乃至止。” 徐益棠等人在西康调查时,其聘请的宁通事就代他们与当地喇嘛接洽雇用牲口等事宜。 

第五,文化传播。通事在语言译介、民族风俗习惯等的介绍过程中,其实上已经在不同民族群体之间起到对彼此文化的传播和沟通作用。


三、近代康区边疆通事名声评价的分析


康区边疆通事作为康人与内地人的居间者,虽然不乏热心为彼此之间交流、沟通尽力者,甚至为通事工作付出生命的也有人在。如为徐益棠、柯象峰等人服务的通事宁国富,即在他们由甘孜前往炉霍的途中连人带马坠河而亡。然而,像李安宅、任乃强等长期在康区从事考察的人,却对康区边疆通事这一群总体上评价不高,认为他们是一些不学无术的人,“翻译的术语不出营商的范围,甚么政教典范根本谈不到,对于双方的身份尚且介绍不清楚,还能希望他传达双方意见,得体尽用呢?这还就着他的本身限制而论,若以惯有的情形,如别具肺腑而论,贻祸偾事,乃是谁都知道的事实,更属不待烦言了。” 对于康区边疆通事这一边缘群体,之所以会有这样评价,分析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由通事自身的特点所导致的,边疆通事由于社会地位低下,为了生存,边疆通事往往在边政官员与边疆民族之间寻找可以牟利的机会。如遇有司法讼诉案件,由于语言不通,县府司法部门在处理司法案件时,也需要通事居间翻译,在此过程中,通事舞弊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如在道孚县寺庙与垦民发生纠纷时,通事收取寺庙僧人30元钱,承诺可以让寺僧免于出庭。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事处处设法干扰。此种情形,在康区实属不少。因此,有边政人员声称:“通译流弊,防止至难。普通防止方法,办理一案,毋令一通译始终办理,审理案件时,至少有二通译出庭,以便相互监视。” 

而且,边疆通事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从事通事工作之前,或为行商、或为小贩。在他们身上会延续以前的社会角色功能,以及一些通事原有的对边疆民族的歧视和偏见。因而在与边疆民族交往中易于牟利和采取消极的态度。加之“通司‘似汉非汉,似番非番’的身份模糊性,使其在汉番发生激烈碰撞、融合的‘历史’关键点中,成为了汉番双方共谋的社会安抚机制中的‘替罪羊’” 

另一方面,则是通事本身之外的其他原因所致,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孔子所开创的儒家文化传统中,有“巧言令色,鲜于仁”的观点,而通事不论是从事口头、还是书面翻译,正是从事语言工作的人,因此,容易让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官员和学者把他们与巧言令色之徒联系在一起,显然,对其就很难有积极的评价。

第二,治边事业的优劣在于边政人员的施政,一些边政人员疏于政务,把本该自己做的工作,让通事替其完成,在此过程中,一些通事由于生存所迫或利益驱使,就会居间牟利,使得边政人员与治区民众日益隔膜,边政不良局面由此形成。通事的恶名也随之产生和传播,成为了边政不良的替罪羊。

第三,在边疆旅行或考察的知识分子与边疆地区的通事有接触和交往者,通常对边疆通事的评价也都不高,究其原因,除了边疆通事自身确实存在的一些缺点之外,实际上也有知识分子把通事看成是国族不统一的象征和障碍的因素,通事的存在,在他们眼里实际上就意味着国家对边疆民族整合的未实现状态。他们对通事的负面评价也就随之产生。


结论:通事是桥梁还是障碍?兼论教育、语言与民族国家建设的关系


 通过康区通事的事例,可以让我们意识到边疆通事作为一个边缘群体,于边政人员和外来旅行、考察者而言,虽然在一个时期之内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总体而言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大都为社会地位低下的雇用人员;于边疆民族而言,他们是与政府或其他外部力量相连接的人员,是不可轻易得罪之人。然而,正是由于其边缘人的身份特点,使得其既得不到政府的认可,更得不到边疆民众的信任。在边疆地区活动的这些通事,也正是利用其身份的模糊性,来谋求自己的生存空间。无疑,边疆通事的产生和出现,一方面在其早期无疑是边疆民族与政府和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所必需。然而,边疆通事的存在,另一方面其实表明的是在一国之内语言文字方面的不统一。此种状况在边疆施政者看来,其实是边疆地区施政难的症结所在。“所难者文诰之不知,语言之未习,假通人之以治事,舌人有时而穷;促贫民实以实边,主客猝难相洽。如欲去此扞格,实非先从语言文字入手不易为功,此学务之兴所以万不可缓。” 显然,康区乃至整个西南民族地区,语言、文字不统一、不互通是近代以来推动民族国家建设者力图改变的状况。“查民族同化之要素,第一为文字,而宗教、政治、风俗、习尚等尚属次之。吾国民族广大,种类繁多。内地行省,风土各殊,而卒不失其团结者,盖纯赖文字统一之功。蒙藏奉佛,本与汉族相同,而以隔于语文,至今难于水乳……他如西康全(金)川一带民族,多习藏文,则其感情不期而与藏族为密。” 可见,通事在近代边疆地区的作用发挥,实际上存在一个悖论,即一方面边疆民族与边政公务人员、研究人员、商贾及西方考察者、传教士等的交往离不开通事,需要通事居间的翻译和沟通才能进行;但另一方面近代民族国家建设却要求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实现语言、文字的统一,也就说要消除通事存在的土壤和环境。

近代以来随着边疆民族地区施政工作的展开,边疆地区语言、文字统一于国语、国文,边疆通事逐渐消失,在边疆施政者看来,不仅必要,而且必须。“统一其种族者,必先统一其语文,此一定之势也。” 因此国民政府教育部西南边疆教育考察团关于改进西南各省边疆教育总建议书中就称:“吾国本土之方言,虽称复杂,而文字则有史以来,即已统一,幅土虽广,终不致恒久四分五裂者,文字与有功焉。方言固不能期其尽灭,惟必须有一共通语言,以为沟通情愫之工具,人与人间所以能发生亲切之感,其条件甚多,惟语言为首要,如彼此语言不达,则种种隔阂,因之而起,目下边僻之区,仍有书不同文,语不互通之现象,亟宜厉行语文统一政策,以奠定统一之永久基础。” 那么,如何来实现边疆地区语文的统一呢?任乃强依据自己在康区调查的亲身经历,强调了康区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汉文的必要性。 “余每至一地,必劝夷民学汉语,以防胥吏苛索之弊。”  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在西南民族地区传习国音字母,普及注音汉语,研究少数民族语文、创制拼音化的少数民族文字,从而“收借语言以改造文字,借文字以统一语言之效。” 语言、文字的统一其目的是“进而促成政治上的统一。” 无疑的是,类似任乃强、芮逸夫等所提倡的在西南边疆地区进行的语言、文字方面的这些工作都是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国家建构的政治历史表明,有意识地促进语言融合是民族国家发展的一部分。国家语言在国家建构过程中发挥了许多重要作用。第一,它具有实际效用。国家语言是保障国家在政治经济事务上有效运作的交际媒介,在民主制度发展阶段尤其如此。民族国家的公民在国家教育制度的培训下,能够而且也愿意承认这一点。他们通过该语言接受教育,必然具备运用语言的能力;同时,自我的利益会驱使他们接受方言融合,甚至是语言转用。毕竟,这是获取社会提升的手段,而且也是主流社会的职场需要。第二,统一的语言提升凝聚力,有利于国家形成统一的文化。这里,存在一种象征性意义:了解并使用国家语言是民族身份的一部分;讲国家语言是‘圈内人’的标志;拒绝国家语言即是拒绝社团身份,是分裂行为和不爱国的表现。第三,如果可以证明某一社团语言不仅区别于相邻社团的语言,而且具有一些内部融合的因素,那么,这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民族的标志。所以,在民族主义时期,无论是当时已经存在还是渴望成立的民族国家的领导都确信,鼓励形成单一的交际共同体非常有必要。” 然而,近代在康区的边疆学校教育中,康区儿童最不喜欢的学科中就包括汉语,“就汉语而论在校在家多不说汉语,且无此需要,仅在班上稍说数句,结果收获至少。加之所用课本教材,多系国内人物及生活,与边塞风物,迥不相侔,欲以此同化康民,诚戛戛乎其难矣!” 因此,对于边疆民族地区语言、文字的统一,有人提出了不同观点:“若干年来,从事边教工作者,都很努力于推行国语教育,此在一般国民教育原则上自极重要,但边地青年如果强迫其读国文,习国语,均以学习困难而视为畏途,甚或根本不愿入学,反致阻碍正常教育的发展,其实,语文不过是教育的工具,并非教育的目的,故权衡轻重,斟酌得宜,对国语教育之推行,实无强迫的必要,至少在国民教育阶段中,应不必强迫学习,可任边生自由选择。” “今后之边疆教育设施,必须因俗制宜,各定办法。不宜图统一之美名,妄求一致,致成削足适履,而妨边疆教育之目的。盖边疆教育以唤起边民在中华民族中地位之自觉为目的。则各民族既各有其生活习惯;地理环境;历史背景;社会组织。自当就其所宜分别设施,方能使教育吻合于生活而发生力量;方能使之乐于受教而生爱护中华民族之心。” 持此观点的人进一步认为,“过去派往边地服务的人员,事先都未充分准备使之学习边地语文、了解并习惯边疆生活,所以工作时不免发生障碍,今后边地服务人员,应先边地化,才能负起边疆与内地文化交流的使命。” 也就是说,提倡语言、文字的双向学习和交流,而不仅仅是边疆民族的单向学习。这样的观点即使在今天也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也就是说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中更需要科学、认真对待语言、文字问题。为此,推广现代学校教育,鼓励边疆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同时,培养专业化的少数民族语言人才,建立边疆少数民族与外界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和平台是解决边疆少数与政府、外界正常沟通和互动的关键,也是实现边疆民族与国家良好整合的基础。(限于篇幅,参考文献略)

END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投稿:minzushi@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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