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租赁顶级豪车庆生,发生事故被判赔偿70万元
一名即将18岁的年轻人为庆祝生日租赁顶级豪车——宾利欧陆,不料发生事故,被告上法庭。朝阳法院今天(7月28日)判决,这名被告赔偿租赁公司车辆停驶费和贬值费共计70万元。
去年2月,李某即将迎来18岁生日,他计划的庆生活动里有个环节是豪车出行。李某当时未成年,也没有驾照,只能请朋友戴某帮忙租车。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黄河介绍:
黄河: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2月16日至2月18日期间,李某向戴某表达了租赁汽车的需求、对车辆的具体要求,并且支付了费用,戴某据此与原告签订汽车租赁合同。
庭审现场/记者拍摄
租赁的豪车一辆是价值六七百万的劳斯莱斯库里南,另一辆是价值三四百万的宾利欧陆,其中宾利的单日租金7000元。不料,李某请来朋友周某驾驶宾利时发生单方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助理李国龙介绍,修车费35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由于疫情等原因导致修车周期长达110天,租赁公司起诉李某和他的朋友戴某、周某,索赔车辆停驶费和贬值费。
李国龙:租车公司的主张是按照合同约定,以每天7000块钱的标准支付停驶110天的费用,一共是77万。另外修车费用一共花了35万多元,要按照合同约定的80%支付贬值损失21万元。两者总计是98万元。
涉案车辆损失情况/来自案卷
劳斯莱斯库里南宣传图片/劳斯莱斯官网
宾利欧陆宣传图片/宾利官网
法院最终认定,决定租车并付费的李某和朋友戴某是代理关系。因此,受托签约的戴某和开车出事故的周某都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李某是汽车租赁合同相对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国龙: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李某还没有成年。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交通事故发生之时,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跟他的监护人就没有关系了。
汽车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来自案卷
关于原告租赁公司主张的98万元赔偿款,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黄河介绍:
黄河:本案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主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本院在结合车辆出租使用率、原告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对上述数额进行调整,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车辆停驶期间损失55万元、车辆贬值损失15万元。
本案中,李某刚满18岁,另外两名被告也是95后年轻人。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助理李国龙提示:
李国龙:举办生日派对、租赁汽车无可厚非,但是这个案件中他租赁这两辆车的价值非常高,仅仅一天出行所支出的租金就是2万多元,而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产生的实实在在的损失也有数十万元。所以我们的建议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
记 者 | 戚 天
编 辑 | 赵明聪
主 编 | 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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