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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分主观题大神亲授:如何6步做透19法考《官方指导案例》

BT法考团队 2020-12-12

《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作为司法部官方出版的主观题教材,是备考主观题最好的资料,没有之一。

不管是从编委会实力还是契合考试要求上看,都碾压各个机构的题目,所以建议备考19年法考主观题的考生人手一本。


做《案例分析指导用书》有2个好处:

1.这本书答题的思路都是官方要求的分析思路,同时附有答题要点和拓展分析,做完、做透这本书的题目足以应付主观题必定会通过,甚至高分通过;


2.该书的案例都是现实的案例,符合现在法考的改革方向,不仅仅是应付考试,对要从事法律职业的考生在将来处理实务问题提供很大帮助。


要说这书有啥缺点,就一个字:难!

许多考生翻开书,一下子被动辄上千字的题目长度唬住了,一看案例就两眼发黑,一看问题就瑟瑟发抖。


那么今天就来谈谈《案例分析指导用书》的正确使用方式,教你「6步法」做透题目!


《案例分析指导用书》

《案例分析指导用书》2019版分为上下两册,包含科目为刑法、刑诉、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诉;

(与18年版相比,90%以上的内容是相同的,只是新增了一些案例和删除了一些错误)


注意,这本书没有法理学的论述题,如果是练习论述题,需要用历年真题或者是模拟题来训练;


在做这本书的题目之前,一定要先把主观题的知识点串一遍,然后做3道左右的真题,要对主观题到底考什么、怎么答题做到心里大致有数;


不然一上来就做这本书,会非常痛苦且怀疑人生,因为可能连题目都读不懂,更别提作答了。


这本书的题目结构分为3个部分,以刑法为例:

第一部分是16个刑法经典案例

第二部分是司法考试经典主观题及评析

第三个部分是刑事法律进阶案例


针对第一部分经典案例,这其中每1个案例题目都有1个考查的主旨,通过做这部分的题目,基本可以覆盖到主观题的考点;


从去年考生的反馈来看,做完这部分题目,在正式上考场就会觉得考试的题目简单;


这部分题目量比较大,我们对每个科目都挑选了一些重中之重,大家优先把握这些题目

点此查看大图↓↓↓


接下来就具体讲讲如何把握这第一部分的经典案例。


「6步法」做透题目

我们刚开始使用这本书,打开就是刑法第1个案例——颜某、韩某故意杀人案,我们就用这个作为例子,帮助大家理解做透题目的「6步法」。

颜某、韩某故意杀人案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案例指引】

本案例考查的考点是犯罪构成,涉及作为、不作为概念,因果关系的判断,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的认定,以及直接关联的共同犯罪、罪数等问题。


对于深入理解构成要件理论,认定作为犯、不作为犯、故意、过失,并运用构成要件理论分析疑难案件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案情】

2017年5月25日11时许,颜某(17周岁)、韩某(当天16周岁生曰)发现周某(13周岁)正在盗窃颜某的自行车,便尾随追赶周某至河边码头。颜某、韩某分别手持石块、扳手,击打周某头部等处,致周某头皮裂创(轻伤)。(事实一)


周某挣脱逃跑,颜某、韩某分头继续追赶周某,周某被赶到货船上,见无路可逃而跳入河中。颜某、韩某二人在船上见周某向前游了数米后又往回游,在水中挣扎,并向船上的颜某、韩某二人呼救。货船主人蒋某告诫二人“要出人命了”,船上虽有救生圈,但二人却无动于衷。(事实二)


此时,周某抓住了货船边的一条绳子,蒋某想将周某拉起。颜某见状,用扳手顶着蒋某脑袋,呵斥道:谁叫你拉的?把绳子解掉,不然打爆你的头!”蒋某被迫将绳子解掉。(事实三)


半小时后,颜某、韩某二人直到看见周某逐渐沉入水中、不见身影,才下船离开。在此期间,当地检察院的公务人员张某一直在一旁观看,也没有救助。(事实四)


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事发地点,欲抓捕颜某、韩某二人。韩某暴力拒捕,将一名干警打成重伤。颜某趁机逃跑。(事实五)


颜某逃跑时推了一名围观群众,导致该群众朱某倒地后心脏病发作死亡。(事实六)


后公安人员将周某打捞上来时,周某已溺水身亡。


【问题】

1.对于事实一、事实二、事实四,颜某、韩某有无救助周某的义务?对于周某死亡有无罪过?二人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2.对于事实三,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3.对于事实四,张某有无救助周某的义务?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4.对于事实五,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颜某是否对此结果负责?说明理由。


5.对于事实六,颜某的行为与朱某的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有无罪过?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01读案例指引联想知识点

第一部分经典案例中,每一个题都有一个考察的主旨,就写在【案例指引】中,通读后需要大家了解这道题是要考什么?脑海里的知识点能不能对应地浮现出来?


读完这个案例指引,我就会想题目可能考的是:

1.作为和不作为,这就需要过一遍两者的区别、作为义务的来源;


2.因果关系,脑海里回想刑法常考的因果关系认定,因果关系错误有哪些?


3.刑事责任年龄,对应刑法特殊意义的年龄16岁,16岁以下只对哪些罪负责?


4.故意、过失的认定,刑法如何认定故意或者过失?


5.共同犯罪,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谁是教唆犯等等;


6.罪数,是数罪并罚还是想象竞合?


这些知识点都是做题的基础,如果脑海里缺了这些知识点,请立马做个标记;


做完题之后把该知识点对应的讲义拿出来看两遍,背两遍,实在不行抄两遍;


没有这些基础知识,做题必错,任何技巧都派不上用场。


02通读案情&问题,并圈出题眼

【案情】

蓝色为可能考的点,红色为关键行为)


2017年5月25日11时许,颜某(17周岁)、韩某(当天16周岁生曰)发现周某(13周岁正在盗窃颜某的自行车,便尾随追赶周某至河边码头。颜某、韩某分别手持石块、扳手,击打周某头部等处,致周某头皮裂创(轻伤)。(事实一)


周某挣脱逃跑,颜某、韩某分头继续追赶周某,周某被赶到货船上,见无路可逃而跳入河中。颜某、韩某二人在船上见周某向前游了数米后又往回游,在水中挣扎,并向船上的颜某、韩某二人呼救货船主人蒋某告诫二人“要出人命了”,船上虽有救生圈,但二人却无动于衷。(事实二)


此时,周某抓住了货船边的一条绳子,蒋某想将周某拉起。颜某见状,用扳手顶着蒋某脑袋,呵斥道:谁叫你拉的?把绳子解掉,不然打爆你的头!”蒋某被迫将绳子解掉。(事实三)


半小时后,颜某、韩某二人直到看见周某逐渐沉入水中、不见身影,才下船离开。在此期间,当地检察院的公务人员张某一直在一旁观看,也没有救助。(事实四)


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事发地点,欲抓捕颜某、韩某二人。韩某暴力拒捕,将一名干警打成重伤。颜某趁机逃跑。(事实五)


颜某逃跑时推了一名围观群众,导致该群众朱某倒地后心脏病发作死亡。(事实六)


后公安人员将周某打捞上来时,周某已溺水身亡


03画出法律关系图

把复杂的案情简化,并用图的方式体现其中多线条的法律关系;


有了这一步的梳理,可以帮助你在作答时迅速找到关键点,不用再次浪费时间重读案情;


本案的法律关系图如下:


04读问题→组织语言→作答

在作答的时候,切忌盲目动笔,导致时间浪费了,答题没逻辑、没采分;


先把通过题目把作答的逻辑理顺,大致想一想答案,然后再开始动笔组织语言;


我们以第1个问题中有无救助义务为例,我们可能会这样分析:

因为颜某、韩某的施暴行为,导致周某逃跑跳河,所以有救助义务。


我们结合案情整理答案后,可能得到如下的答案:

颜某、韩某有救助周某的义务。

本案中,颜某、韩某在欲扭送周某过程中,实施了手持石块、扳手,击打周某头部的行为,在周某逃跑后将周某追至无路可逃,创设了现实、紧迫的危险,导致周某跳河,故颜某、韩某具有救助义务。


05批改

做完后,我们要学会自己给自己批改,通过这一步给自己诊断问题,并针对性地提高;


批改的时候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结论正确与否

结论正确往往才能拿到说理的大部分分数,如果你的结论错误,那么说理的分数也会很低


2.答题是否采准得分点,是否能够按点分开

答案能够得分才是关键,答案是否都回答在采分点上?是否答偏了?有无漏点?


而答案需要按照最方便阅卷老师的方式来排列,切忌一锅粥答题,让阅卷老师来帮你找采分点,老师没那个功夫。


3.答题语言是否规范

有没有法言法语,还是用口水话,大白话?三段论论述是否有理有据有逻辑?没有法言法语和三段论,分数都不会高。


4.是否有低级错误

比如错别字或者其他影响阅读体验的错误。没有错别字,卷面整洁,往往分数会高1-2分。


以我们刚刚的答案为例,对比看看书中给出的解题思路和答题要点,给自己做批改。


【解题思路】

1.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本案中关键看有无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2.由于介入了被害人自己跳河的因素,因此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


【答题要点】

颜某、韩某有救助周某的义务。

颜某、韩某分别手持石块、扳手追打周某,导致周某跳水。


尽管介入了周某跳水的条件,但是,先行行为系严重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迫不得已或者几乎必然实施躲避行为而跳水。


因此,介入因素并不中断因果关系。颜某、韩某的追打行为对造成周某落水负有主要责任,具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颜某、韩某具有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再回头看看我们的答案,不难发现问题如下:

1.不会法言法语三段论,只概括了案例中的行为,没有提及到大前提——先前行为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解决办法:多练多模仿,实在不行抄两遍找感觉;


2.遗漏关键信息,没有答出作为义务的来源,因果关系及介入因素;


解决办法:问问自己是因为读题遗漏关键信息?还是知识点不熟悉?还是不知道如何论证?


如果是读题遗漏关键信息,那么回读案例,圈出关键信息;


如果是知识点不熟悉,赶紧回去翻讲义;


如果是不知道如何论证,再次理解指导案例的解题思路,尝试理解它的论证逻辑,并记住。


06再做一遍

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解决问题之后,我们再次把这个案例重新再做一次;


只有再来一次,才能真正地提高,而不是想当然觉得自己补缺后肯定能答好;


而且这一次的答题,尽量控制在标准时间内完成;


以18年为例,按照分数比例折算考试标准时间:论述题50分钟、刑法刑诉各40分钟、民法民诉72分钟,选做题(商法和行政法)37分钟;


还是以我们上文的作答为例,根据以上发现的问题,我们再次组织语言,可得以下改写答案:


颜某、韩某有救助周某的义务。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知,作为义务的来源可基于先前行为。


本案中,颜某、韩某在欲扭送周某过程中,实施了手持石块、扳手,击打周某头部的行为,在周某逃跑后将周某追至无路可逃,创设了现实、紧迫的危险,导致周某跳河。


尽管介入了周某跳水的条件,但是,先行行为系严重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迫不得已或者几乎必然实施躲避行为而跳水。


因此,介入因素并不中断因果关系。跳河与颜某、韩某之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并非周某自陷风险,故颜某、韩某具有先前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


到了这个阶段,一定要动手去做题练习,但是不要做完就算了,按照以上的6个步骤去吃透一道题,这样子往往做十道题达到的效果比做一百道题都好;


通过这样的训练,你不仅会做题,还会转换思维去思考题目考察的点是什么?如果这道题是我来出,我会在哪里挖坑?怎样的答案才是得分答案?


在练习中,有很多同学哭诉着问写不出怎么办?

写不出往往是因为基础不牢固,读完题不知道考什么,或者知道考什么但记不住具体的知识点去论述;


那你问我怎么办?只有一个字:背!


还有一些同学问只会大白话,不会法言法语三段论怎么办?

这基本是因为训练量不够,不熟悉、不习惯按照答案标准去组织语言作答;


那你问我怎么办?只有一个字:做!


这个经过必然很苦很苦,但法考(尤其主观题)并不是随便水水就能过的,老师能教你知识教你技巧,但最终上考场的人是你自己,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努力走完它!


等你过了法考的时候,你会觉得这一路上吃的苦、流的泪都是值得的,有意义的。


人生路漫漫,祝我们终能变成我们想要变成的人,过上自己想过的人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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