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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上门送传票, 竟遭扇耳光、被逼下跪,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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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耳光、持刀追砍、被逼下跪 …… 法院书记员上门送达传票,竟遭到了当事人的暴力阻碍。

近日,冷水滩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妨碍公务罪案件,被告人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 年 8 月 8 日 13 时许,某法院书记员付某到雷某家送达开庭传票,当时只有雷某女儿与其姑姑在家,付某表明了身份并出示了法院的工作证件。

雷某女儿电话将雷某叫回后,付某与雷某到卧室调解未果。付某就将传票放在桌上要求雷某女儿签字,可是雷某不允许其签字,并要求付某出示工作证。付某出示工作证后,雷某对其进行了拍照。

付某便用手机将传票进行拍照并打开录音功能准备采取录音送达,雷某见状要求查看付某的手机,于是付某将手机放在桌上然后去卫生间了。付某从卫生间出来后,雷某便质问付某为何要录音并用右手打了付某一耳光,随后将付某的手机砸在地上。

随后雷某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追砍付某,被雷某家人阻止。可是雷某放下菜刀后,便要求付某下跪道歉,不然就不准其离开,直到付某按照雷某的意思道歉并录音后,才允许其站起来。

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后续事态的发展。经鉴定,付某左耳骨膜穿孔,属轻微伤。2017 年 8 月 9 日,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案发后赔偿了付某的各项损失,付某对其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雷某的家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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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酒后乘坐出租车遇民警巡逻盘查,无辜冲民警大声辱骂,后拒不配合并不断辱骂殴打致民警受伤。今日上午记者获悉,合肥男子朱某因妨碍公务罪被依法判刑十个月。

2016年1月13日,合肥男子朱某酒后乘坐出租车经过双岗北一环与阜阳路交口时,遇特警执行巡逻盘查任务。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朱某将车窗摇下,无故冲民警大声骂道“警察都是吃屎的”,民警俞某见状依法对其进行盘查,但朱某拒不配合并继续用污言秽语不断辱骂,后对俞某头部进行殴打和抓挠,致俞某面部及颈部多处被抓伤。

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朱某采取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萌君语:就不是代表法院执行司法工作,对于普通公民,打人耳光、摔人手机,逼人下跪、限制人身自由,是不是标准的寻衅滋事罪?

说好的“执法优先,质疑存后”原则哪去了?说好的“严管厚爱”哪去了?

当地的司法机关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执行公务保护力度,低与警察也就罢了,难道还低与普通公民?如此以往,谈何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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