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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17期总第41期)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07-16

本期要点

学术前沿

余成峰|数字时代隐私权的社会理论重构

安晋城|算法透明层次论

周辉|网盘平台创新服务的著作权保护——从平台责任到合规治理

王天玉|平台用工的“劳动三分法”治理模式


新规速递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四机构|关于人工智能的联合声明

欧洲议会|就《人工智能法》提案达成临时政治协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鼓励头部平台企业探索创新

美国白宫丨为促进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创新采取新措施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丨《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法律适用

意大利数据保护局|恢复ChatGPT在意大利的服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上海网信办|上海首批两家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欧盟法院|就GDPR数据主体查阅权问题作出裁定


产业发展

上海数交所|启动国际板建设,探索数据跨境双向流动新机制

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将投资1.4亿美元启动建立七个新的国家人工智能研究所

科大讯飞|发布认知大模型,提出481项通用认知大模型评测指标

学术前沿
袁曾|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责任能力研究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投入规模化应用后,从传统稳定的社会结构与数字社会新生风险两个维度形成了治理困境,需要从责任的角度确定何种主体应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决策负责。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具备类人化意识与行为能力的基本形态,在拟制主体对人类经济发挥巨大作用的现实借鉴下,可考虑由生成式人工智能自身承担部分责任,但由于其责任能力的限制以及以人为本的伦理基础,对该责任能力应当进行明确限定。通过“穿破人工智能面纱”的归责原则以及相应的配套机制构建,促使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成为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选择。(全文刊《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

袁曾,上海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

 
林洹民|数字服务合同单方变更权之规制
数字服务提供者常态化更新用户协议和应用程序。司法实践也认可其享有一般的、开放性的单方合同变更权,由此引发单方变更权与契约严守原则之间的冲突。并非任何改变均属于合同变更,不改变给付关系的日常更新不属于合同变更,不应过度夸大单方变更权的必要性。《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并未确立数字服务提供者的单方合同变更权,唯有预先约定的单方变更权,才为法秩序所认可。在司法适用上,应通过格式条款规则规制约定的单方变更权条款,数字服务提供者应具体指出变更的情形、内容与影响,征得相对人的单独同意,并且自证变更权条款的合理性。数字服务提供者依约单方变更合同的,相对人也享有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且在合同解除后可以请求删除收集的个人信息,即使个人信息为服务的对价。(全文刊《现代法学》2023年第2期)

林洹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余成峰|数字时代隐私权的社会理论重构
字时代背景下,伴随行动者、沟通模式和信息类型的变化,以及平台化、规模化等宏观结构转型,隐私的个人本位传统面临困境。从社会结构、社会功能、价值基础和法律概念四个方面考察,个人本位的隐私保护需进一步结合社会本位保护。立足中国国情,应积极探索个人本位保护与社会本位保护的融合,综合不同法律技术和监管工具,通过兼容并包、相互涵纳、内在制衡、协调统合的制度构建,最终形成商业市场、组织监管、风险治理、语境场景、网络制度、公共商谈模式在内的系统化隐私法律保护生态。(全文刊《中国法学》2023年第2期)

余成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安晋城|算法透明层次论
算法透明的功能价值、技术基础与规范体系问题值得反思讨论。价值层面,除改进与证明两项工具价值外,算法透明还可增进算法社会的交往、理性与信任,监督算法权力,从而促进人格自由、保障人性尊严,具有内生价值。技术层面,可解释人工智能近年来飞速发展,形成了“模型为中心”的透明与“用户为中心”的透明、“内在透明”与“事后透明”、“可观察、可分解与可模拟的透明”等技术层次,为打开黑箱、实现算法透明提供了技术基础。规范层面,现行算法透明制度在规范性质上左右摇摆,应将前述价值目标、技术基础与规范体系相互耦合,建构由柔性规范、中性规范和刚性规范组成的多层次体系。(全文刊《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

安晋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

 
李依怡|论企业数据流通制度的体系构建
如何促进企业数据高效有序流通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问题。数据流通是一个立体制度,不仅要求法律在数据确权和数据交易问题上予以回应,同时也需要构建外部治理体系。对于数据财产权,欧盟和其他国家与地区基本上都放弃了数据所有权路径,而转向数据使用权模式,并考虑如何促进其他主体对数据的访问。但是,对于数据访问权方案,需要认识到其本质是对数据财产利益的重新分配,进而更为谨慎地考察市场失灵问题、制定公正的分配方案。就数据交易制度而言,应当明确可交易数据范畴以及数据提供方的信息提供义务,同时要求交易平台或交易所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通过适当的监管措施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文刊《环球法律评论》2023年第2期)

李依怡,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周辉|网盘平台创新服务的著作权保护:从平台责任到合规治理
随着以秒传、离线下载、分享、在线播放等为代表的新型网盘服务的发展,著作权人对网盘平台服务器上作品的控制力进一步下降,网络著作权侵权风险更加突出。但是,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网盘平台的著作权法律责任适用存在显著困难:一方面网盘平台很难因现有的服务创新而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网盘平台在收到合格通知后,只能采取在权利人看来仍很有限的处置措施。考虑到相关著作权法律制度适用后并不能约束新增的侵权风险,可行的解决方案是结合当前对于“守门人”和合规治理的理论制度探索,聚焦风险和纠纷集中的大型网盘平台,构建让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机制。综合考虑合规治理的特性、实施可能性、约束性和动力机制,不同大型网盘平台可以按照自主与灵活、能力与成本、合法与合作、问责与激励原则,自行或在著作权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审慎设计具体方案。(全文刊《中外法学》2023年第2期)

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郑晓军|反思公共数据归集
数据行为而非数据属性,才是判断数据处理合理性的关键。无论是数据聚合价值最大化,还是行政一体,都不能很好地证成公共数据归集的合理性。在数字化过程中,个体被安放在预制的类别上,生成动态、可计算的数字身份,从而和数据紧密地固定。数据归集潜移默化地消除了部门间的职权边界,更容易催生出权利干预措施的数字“组合拳”,扩大个体和国家的权力差距。个体控制数据的能力是有限的,碎片化的权利无法有效防御其中的系统性风险,应将数据治理的思路从赋权转为控权。为避免因数据归集形成体量庞大的组织,有必要将数据主管部门定位为风险评估部门而非管理部门,并配置有限的数据处理权。(全文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2期)

郑晓军,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万方|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监管权运行的困境及其破解
在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中存在着多元的主体与复杂的法律关系。由于传统行政手段难以充分发挥对网络直播营销乱象的管理效能,因此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直播营销平台设置了诸多监管职责。直播营销平台借助监管职责的行使及自身的技术权力,对直播营销经营者有着强大的支配力,此种平台权力属于典型的私权力。通过直播营销平台进行的平台治理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但是平台在私利性的驱动下极易不当行使权力,存在监管困局。应确定直播营销平台监管权力的范围与边界,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引入公法规范行权行为,构建内外部救济制度并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以确保直播营销平台监管权力的正当行使及监管职责的充分履行。(全文刊《法商研究》2023年第2期)
万方,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周维栋|生成式人工智能类案裁判的标准及价值边界

类案裁判的可普遍化标准是智能化类案推送的理论前提,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深度学习来建构类案推理的标准化模型,能够促进类案裁判的可普遍化。在事物的本质思维指导下,遵循以基本权利为中心的算法解释路径,提取案件的比较要点形成结构化的类案知识图谱,可以建立司法类案裁判的可普遍化标准体系。普遍适用的类案标准可能与个案特殊价值相矛盾,而人工智能技术是基于相关性的形式推理,缺乏法律推理结果的因果性考量,难以对个案中的实质性道德理由进行价值权衡。当出现个案权利需要特别保护的更强理由时,法官需要基于实质正义的裁判立场,对个案特定事实差异、社会背景事实变迁和法律拟制事实变化进行充分裁量,维持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平衡。(全文刊《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

周维栋,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助理研究员。

 

周辉|网盘平台创新服务的著作权保护——从平台责任到合规治理

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网盘平台的著作权法律责任适用存在显著困难:一方面网盘平台很难因现有的服务创新而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网盘平台在收到合格通知后,只能采取在权利人看来仍很有限的处置措施。考虑到相关著作权法律制度适用后并不能约束新增的侵权风险,可行的解决方案是结合当前对于“守门人”和合规治理的理论制度探索,聚焦风险和纠纷集中的大型网盘平台,构建让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机制。综合考虑合规治理的特性、实施可能性、约束性和动力机制,不同大型网盘平台可以按照自主与灵活、能力与成本、合法与合作、问责与激励原则,自行或在著作权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审慎设计具体方案。(全文刊《中外法学》2023年第2期)

周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研究员。

 

宋俊荣|国际投资协定对数据规制措施的可适用性:以适格投资为中心

适格投资是界定国际投资协定适用范围和仲裁庭属事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东道国数据规制措施是否受国际投资协定约束,取决于该措施是否与适格投资有关,共涉及五种场景。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数据是否构成适格投资。目前,数据在“投资”定义列举项中的归属,以及是否符合适格投资空间要件、合法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尚存在不确定性。二是东道国境外数据处理活动中的资产是否满足适格投资的空间要件。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我国应对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给予保护和支持,同时也须维护必要范围内对数字经济的规制权,避免我国承担过度义务。此外,我国应坚守国际投资协定与国际贸易协定适用于数据规制措施的边界,以防止我国在两种类型协定项下义务的错配。基于此,我国应从五个方面对投资协定适格投资条款进行完善,并在未来可能面临的相关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全文刊《环球法律评论》2023年第2期)

宋俊荣,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高一飞|数字人权规范构造的体系化展开

数字人权的规范构造,意在将数字人权从价值观念转化为融贯于现有法律体系的制度规范。数字人权从内容上可分为数字生存权、数字自由权、数字平等权、数字救济权四类二阶权利,并进一步衍生出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权利体系。数字人权规范的形式构造,可基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者的互动关系理论。数字人权规则的司法适用需要借助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数字人权原则的司法适用重在明确权衡的情境,并细化权衡的方法。在数字人权规范的适用过程中,解决权利竞合问题宜遵循最小限制原则和最大相关原则;解决权利冲突问题需经过三阶权衡:基于数据的可识别性进行前置性判断、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作出利益衡量、根据比例原则检验合理性。(全文刊《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

高一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仲春|数字经济平台相关市场界定研究

数字经济下需要进一步厘清双边平台、零价格市场、数据、创新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数字企业通常以多边平台形式运作,具有直接和间接网络效应。零价格市场中,缺乏传统的“价格”这一相关市场界定指标,因此可适当加强质量评估方法,引入SSNIC或者SSNDQ方法。对于数字经济的竞争宜从数字生态系统角度来理解,反垄断执法注重增强数据的互操作性,并与隐私保护类别法律协调互动。数字经济地域市场界定中,贸易壁垒分析不可忽视,时间市场的界定则根据反垄断案件类别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全文刊《法治研究》2023年第2期)

仲春,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

 

王天玉|平台用工的“劳动三分法”治理模式

平台用工治理争论的实质是现行劳动法的知识体系和制度构造能否涵盖平台信息技术推动的劳动变革。考察域外主要立法例发现,各国依托自身法律框架在司法裁判和立法修订上形成了差异化的治理目标和实践逻辑,显示出“第三类劳动形态”平衡劳动灵活性与规范性的弹性优势。我国平台用工突破了劳动二分的法律抽象,平台化灵活就业政策组合已经开拓了“第三类劳动形态”的制度空间,平台用工治理应着眼于“类雇员权益保障清单”,基于“民法做加法”的立法进路,通过任务计量型劳动基准、突破劳动关系的集体协商、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等配套制度实现底线保障,并随着劳动形态演进增设权益规范,逐步实现全方位保障和系统性治理。(全文刊《中国法学》2023年第2期)

王天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蒋遐雏|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要素成为当下各国税收竞争的关键。对有害税收竞争的担忧与争议是进行国际税收竞争法律规制的出发点,国际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基于各国共同的利益追求,并通过一系列原则、规范、规则等予以明确。数字经济发展引发的新一轮国际税收竞争激化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风险加剧、税收管辖权争议等一系列问题,冲击了国际税收竞争的传统法律规制路径,有效的规制合作短期内无法实现。重构国际税收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势在必行,国际组织为此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各国的经济构成和发展状况不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阶段不同,因此,国际税收竞争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在于各国立足本国实际,开展适度竞争,并保持必要的合作协调,规制有害税收竞争,特别是在数字经济下,需求同存异,共同追求税收公平竞争的目标。(全文刊《政法论坛》2023年第3期)

蒋遐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新规速递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4月19日,浙江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浙发改高技〔2023〕103号)。工作要点共提出十六项2023年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元平台”布局建设、强化“元技术”前沿攻关、激发“元企业”双创活力、夯实“元设施”基础底座、打造“元终端”产品矩阵、健全“元软件”全链条服务等。(浙江省发改委)
 
北京市发改委丨《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21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若干规定》(京发改规〔2021〕4号)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引导数据中心项目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利用及中水利用,引导数据中心从源头提高能效碳效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助力本市碳减排和碳中和;二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数据中心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北京市政府)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四机构|关于人工智能的联合声明
2023年4月2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民权司、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发布《关于打击自动化系统中歧视和偏见的执法工作的联合声明》(Joint Statement on Enforcement Efforts Against Discrimination and Bias in Automated Systems),保护消费者免遭人工智能滥用威胁。声明概述了四部门执行各自法律法规的承诺,决定大力执行其集体权力,监督自动化系统的开发和使用,以促进自动化系统负责任地创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4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通知提出,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交通运输部)
 
欧洲议会|就《人工智能法》提案达成临时政治协议
2023年4月27日,欧洲议会成员就《人工智能法(AIAct)》提案达成临时政治协议,要求部署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公司披露用于开发其系统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该协议为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人工智能法律《人工智能法》铺平道路,预计将产生全球性影响。在定于5月11日进行的关键委员会投票前,提案文本可能仍需在技术层面上进行细微调整,6月中旬预计将进行全体投票。(路透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鼓励头部平台企业探索创新
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会议强调,要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头部平台企业探索创新。(新华社)

美国参议院《确保安全、可靠、道德和稳定的人工智能系统法案》
2023年4月28日,美国参议员MichaelBennet提出《确保安全、可靠、道德和稳定的人工智能系统法案》(ASSESSAIAct)。法案计划成立一个内阁级别的AI工作组以研究制定美国的人工智能政策,确保这些政策与民主价值一致。人工智能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在18个月的工作期内确定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不足,并在需要时提出改革建议,最终将其工作成果汇总为一份报告。(路透社)
 
美国众议院|将在2个月内制定监管加密行业的立法
2023年4月29日消息,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PatrickMcHenry在Consensus2023上表示,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和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将在5月份举行联合公开听证会后,在“未来两个月内”制定监管加密行业的立法。当被问及美国总统拜登是否会在未来12个月内签署这样一项法案时,McHenry回答“是的”,他表示“我们计划在未来两个月公布一项协议,新法案将涉及证券和大宗商品以及二者都难以解决的问题”。(Coin Desk)
 
美国白宫丨为促进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创新采取新措施
2023年5月4日,美国白宫发布公告,宣布将采取新措施促进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创新,保障民权和安全。副总统Harris和高级政府官员将会见四家美国人工智能创新前沿公司(Alphabet、Anthropic、Microsoft和OpenAI)的CEO,强调公司在保护社会、安全和经济方面的基本责任。Anthropic、Google、HuggingFace、Microsoft等领先AI开发公司将参与对AI系统的公共评估,以符合负责任的披露原则。此外,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The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计划拨款1.4亿美元用于新的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美国白宫)
 
广东省市监局丨推出16条措施支持广州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2023年5月4日,广东省市监局推出16条措施支持广州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指导广州在推动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聚焦用力。16条措施从四方面提出,包括促进网络经济产业提质增量、构建网络市场规范监管体系、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探索网络新经济领域创新实践。(广东省市监局)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丨《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车辆信息安全一般要求、车辆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审核评估及测试验证方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工信部)
 
信安标委|《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评估机构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5日,信安标委发布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评估机构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数据安全评估机构能力要求由机构基本要求、评估管理能力、评估技术能力、评估人员能力、评估资源要求5部分组成。机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条件、评估工作基础、公正与独立性;评估管理能力包括实施管理、安全保密与人员管理、规范性管理、风险控制、评估业务持续性保障管理;评估技术能力包括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能力、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技术能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技术能力;评估人员能力包括评估团队组成、人员能力;评估资源要求包括场所和环境、设备和设施。(信安标委)

法律适用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发布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十件典型案例

2023年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发布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十件典型案例。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德嘉介绍了近三年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并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建议:一是网络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二是网络平台引导用户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网络平台规范;三是执法部门强化平台监管,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和治理效能;四是司法机关落实法治保障,不断完善平台经济协同保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4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抖音短视频抓取案”“汽车消费者投诉信息抓取案”“游戏账号租赁平台案”等案例。在“抖音短视频抓取案”“汽车消费者投诉信息抓取案”等案件中,法院论证了经营者对其投入了资本、劳动等要素合法收集的短视频数据资源整体、用户投诉信息数据等类型化的数据享有竞争法上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从事数据生产、加工提供充分激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意大利数据保护局|恢复ChatGPT在意大利的服务

2023年4月28日,意大利数据保护局(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同意在意大利恢复ChatGPT服务。该机构表示OpenAI已经实施了该机构的大部分要求,包括提供更多关于它如何处理信息的信息,并创建一个在线表格,让人们选择不使用他们的信息来训练支持ChatGPT的语言模型。该机构表示,这家美国公司还更新了其在意大利的注册页面,要求用户指定提供出生日期,此举旨在阻止13岁以下的用户使用ChatGPT,并要求18岁以下的用户获得父母的允许才能使用。(华尔街日报)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结“用药助手”APP数据库保护案例

2023年4月26日消息,近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抓取“用药助手”APP软件中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作为自身软件数据库进行使用的侵权案件,该案也是杨浦首例数据库保护典型案例。原告是“丁香园”旗下产品“用药助手”APP的运营方,被告运营的“医学界医生站”APP提供与原告药品说明书数据库类似的功能模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软件在上线两个月内就更新了3万多条数据却无数据获取的证据,不符合常理。被告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原告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其行为已然超出正当竞争的界限。同时,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此享有的经济利益及市场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市杨浦区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2023年4月27日消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魔珐公司综合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超写实虚拟数字人Ada。后杭州某网络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法院认为,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的框架下,虚拟数字人不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杭州某网络公司存在利用抖音视频、虚拟数字人Ada进行引流营销的目的,故判决被告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2万元的法律责任。(杭州互联网法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
2023年4月3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实行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公告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中院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苏州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部分互联网案件。自2023年5月1日起,苏州互联网法庭管辖苏州市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6类第一审互联网案件,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因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呼吁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
2023年5月3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席莉娜·汗(Lina Khan)在《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的op-ed专栏中呼吁,AI必须被规范。汗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以2000年代Web2.0为鉴,Web2.0彻底改变了通信方式,但相对应的成本包括人们被关注,个人隐私遭到销售,其商业模式是以人们的隐私与安全为代价,且权力集中在提供各种关键服务的少数企业手上。FTC正密切关注如何能在保护美国人的同时促进公平竞争。(纽约时报)
 
上海网信办|上海首批两家企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2023年5月5日,上海网信办发布消息,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此次上海首批两家企业通过评估,对于上海市更好开展完备性查验,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截至4月28日,上海市网信办累计解答咨询电话3300余通,接收涉及金融、零售、商务服务、汽车、医疗等重点领域的申报材料超400件,通过完备性查验并报送国家网信办申报材料近60件。(网信上海)
 
欧盟法院|就GDPR数据主体查阅权问题作出裁定
2023年5月5日消息,近日,欧盟法院就一起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而提起的有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赔偿的案件作出裁定。就数据主体查阅权问题,法院认为,数据主体获取其个人数据副本的权利意味着他们有权获得所有数据的“如实、清晰易懂的副本”。法院表示,如果这对数据主体有效行使GDPR赋予的权利是必要的,那么这项权利包括获取数据摘要乃至全部数据文本或数据库节选的副本。(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近亲属无权直接登录死者账号查阅复制个人信息
2023年5月6日消息,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郭某等四原告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等四被告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四原告作为死者李某的近亲属,虽然有权对死者李某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等权利,但是手段应当必要、正当,无权采取直接登录死者生前个人账号的方式行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停用李某账号,但是未排除四原告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行使权利,同时四被告也并未控制四原告主张的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

产业发展
上海数交所|启动国际板建设,探索数据跨境双向流动新机制
2023年4月24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吴金城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数商合作交流会上(Data Eco-system Partnership Conference)正式宣布,上海数据交易所国际板启动建设,探索数据跨境双向流动的新机制,推动国内外企业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业务合作,实现全球数据互联互通。(澎湃新闻)
 
联合国|举办第四届世界数据论坛
2023年4月24日,第四届联合国世界数据论坛在浙江省杭州市开幕。本届论坛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主题突出,聚焦数据创新与合作、挖掘数据价值、提高数据公信力、构建良好数据生态四个主题。二是参与广泛,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人现场参加论坛。三是内容丰富,除了开幕式和闭幕式外,还将通过全体会议、圆桌论坛、专家研讨、主题演讲等多种组织形式以及72场平行会议及学习交流等特别活动开展论坛。(新华社)
 
中国联通|正式启用智算中心一期
2023年4月25日,“算力中国行·走进中国联通”暨中国联通(青岛)智算中心启用仪式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举行。中国联通(青岛)智算中心一期正式启用,该中心是山东省内首个达到国际最高标准的大数据中心,规划占地118.26亩,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已建成2栋IDC机房,全部建成后将拥有6栋IDC机房,可提供12000个机柜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企业发展。(新华社)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公布美国国家半导体技术中心战略
当地时间4月25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公布美国国家半导体技术中心(NSTC)战略。该中心有三大发展目标:一是扩大美国在半导体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二是减少从设计到商业化的时间和成本;三是建立和维持半导体员工发展体系。从而实现把半导体制造业留在美国,提高美国竞争力和技术领先地位。(澎湃新闻)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I情绪识别3.0首次亮相
2023年4月26日,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在福州开幕。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设计的数字产品——AI情绪识别3.0首次亮相。情绪识别系统通过视频探头获取人员的面部表情信息,综合集成面部表情分析技术、眼睛注视角度分析技术、语音情感分析技术、动态人脸识别监控分析等技术,以现代心理学理论为基础,能够并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为使用者提供科学快捷的决策依据。(中新社)
 
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
中新社4月28日消息,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发布了《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报告指出,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同比增长22.7%,全球占比10.5%,位居世界第二。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占GDP比重提升至41.5%。(中新社)

阿里云|宣布启动“通义千问伙伴计划”
2023年4月26日,阿里云宣布启动“通义千问伙伴计划”,优先为千问伙伴提供大模型领域的技术、服务与产品支持。该计划首批将联合昆仑数智、朗新科技、千方科技、中金财富、石基集团、用友网络、亚信科技7家行业领军企业,推动“通义千问”大模型在油气、电力、交通、金融、酒旅、企服、通信7个不同行业的落地应用,共同打造产业生态。(澎湃新闻)

北京工程师学会等|联合发布国内首个元宇宙智能算法人才标准
2023年4月27日,由北京工程师学会、中关村数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无忧创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CTO)共同牵头编制的《元宇宙智能算法通用人才能力评价要求》团体标准,在北京“XRMID2023虚拟现实及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峰会”正式发布,标准编号分别为T/BIES1-2023和T/ZAI14-2023。作为国内首个元宇宙智能算法人才标准,该标准将为提升数字经济人才认定精准度,推进元宇宙产业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科学中国)

三星|暂时限制在公司内部设备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
2023年5月2日据彭博社报道,三星已暂时限制在公司自有设备上使用包括ChatGPT、Microsoft的Bing以及来自Google的Bard等在内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但是该限制将是暂时的,并一直持续到该公司建立“安全措施以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以安全地使用生成人工智能来提高员工的生产力和效率”。除了发布禁令外,该公司也正在开发自己的内部人工智能工具,用于“软件开发和翻译”。(彭博社)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芯片上“长”出原子级薄晶体管
2023年5月3日,据第617期《自然》杂志上一项有关纳米技术的研究成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个跨学科团队开发出一种低温生长工艺,可直接在硅芯片上有效且高效地“生长”二维(2D)过渡金属二硫化物(TMD)材料层,以实现更密集的集成。从而能够满足新兴的人工智能应用(如产生人类语言的聊天机器人)要求更密集、更强大的计算机芯片的发展需要。(人民日报)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将投资1.4亿美元启动建立七个新的国家人工智能研究所
2023年5月4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与其他联邦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宣布投资约1.4亿美元建立七个新的国家级人工智能研究所。其中包括,马里兰大学作为牵头方联合乔治华盛顿大学、摩根州立大学共同成立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法律与社会中的可信赖人工智能研究所”(The NSF Institute for Trust worthy AI in Law&Society)。(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国网天津电力|首个电力元宇宙科技项目在津启动
财联社5月4日电,由国网天津电力牵头的科技项目“电力调度元宇宙架构及关键基础技术验证研究与应用”日前在津启动。这是国网系统首个电力元宇宙科技项目。该项目将利用元宇宙等新技术激发电力调度数字化变革,为我国探索电力调度自动化技术体系新趋势提供路径。(凤凰网)

科大讯飞|发布认知大模型,提出481项通用认知大模型评测指标
5月6日,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研究院院长刘聪正式发布讯飞星火认知大模型并在现场实测向大模型提问。刘庆峰称,当前讯飞星火认知大模型在文本生成、知识问答、数学能力三大能力上已超ChatGPT。预计到10月24日,该模型将完全实现在英文水平上对标ChatGPT,在中文水平上超越ChatGPT的当前版本,同时在教育、医疗等专业领域做到业界领先。(澎湃新闻)

往期精彩回顾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11期总第35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12期总第36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13期总第37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14期总第38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15期总第39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3年第16期总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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